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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并非所有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

来源: 时间:2013-12-06 07:28:25 浏览次数:

 

央广网财经北京1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目前,社会对新土改方案仍存误解,昨天(5)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接受媒体采访并予以澄清。

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

陈锡文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入市,千万不要以为所有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买卖了。

误读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

陈锡文解读:承包权作为物权是不允许抵押的。因为抵押、担保实际上就是一种处分权,一旦抵押担保,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那土地就变成别人的了,变成事实上的农村土地买卖。这次中央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这是一个突破,既能缓解农民的贷款难,又能做到风险可控,即便到期还不上贷款,农民失去的也不过是几年的经营收益,并不会威胁到他的承包权。

误读三: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陈锡文解读:宅基地不等于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申请,用于自住,不能建商业住房。还有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自由买卖。

陈锡文说,总之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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