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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议两部委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来源: 时间:2014-02-28 10:17:39 浏览次数:

占用农地且规划用途仍为农地等六类情形小产权房应拆除;对“已建未售”小产权房,如符合规划,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房屋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北京市国土局、住建委日前向国土部、住建部报送了小产权房查处情况,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依法依规拆除占用农地且规划用途仍为农地等六类情形小产权房,对部分“已建已售”、“已建未售”小区或房屋,则需另行制定政策。

  国土部网站228日将这一信息置于要闻头条。北京建议拆除处理的六类情形分别是: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还包括“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北京市还建议,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其中。进行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同时,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对“已建已售”小区或房屋,则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2012年初,北京市便作为全国小产权房清理工作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之后,又根据中央要求再次做出部署。国土部日前通报,20125月起,北京市先后组织对以“汽车营地”、“生态农庄”、“私家菜园”等各类名义违法建设、销售的变相小产权房,2008年以后新建、续建、销售的小产权房,以及2008年以前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有关底数已初步摸清。北京市将结合清理整治工作实际,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截至2013年底,北京共清理认定200811日以来新建小产权房项目85个,涉及土地面积5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相当于534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北京市国土局还曝光了23个变相销售小产权房的项目。这些项目已全部进入检查、整改和处罚等环节。目前,总计拆除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包括强制拆除了昌平区沙河镇的“温馨公寓”项目、“泰安公寓”项目,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的“赏石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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