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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不得安排

来源: 时间:2014-03-04 06:53:04 浏览次数:

 

本报北京228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日联合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单位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办法强调,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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