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开始引起公共舆论的较多讨论,到2010年对政府债务风险的高度关注,发展到今天人大机构对政府债务监督审议工作的深度推进,应该说在这进程中广州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如2012年底首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并促使政府亮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账本”,广州此举在全国也是具有开创性意义。
据近日本埠媒体报道,今年广州市将公布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报告;届时所透露的政府债务总额,可能与此前通报的口径不同。媒体引述知情者的话称,今年或将公布近700亿“隐性债务”。公布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报告以及透露政府债务总额,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关于“口径不同”以及“隐性债务”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公众的关心。
所谓的“口径不同”,实际讲的是近几年来广州市政府每次公布的政府性债务数量都不一致:2012年底广州市审计局通报的数据是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亿”;2013年6月底,市财政局通报的数据则多了两个定语:预计2013年底,“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1340亿元;2013年11月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至2013年6月,广州市政府债务总额2593亿;2014年1月市长陈建华称,截至2013年6月,全市政府性债务2865亿,暂付款等隐性债务696亿,合计3561亿。
分析以上不同数据,可以发现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数据发布者前后不同;二、在债务总额前面的修饰性定语也有不同,如“市本级”等。那么,为什么没有确立一种统一的审计与通报标准?到底从“市本级”转移到区县级的债务是多少?如此统计是否合理?
另外,关于“隐性债务”,据解释主要是指暂付款,即政府在应急状态下将国库的预算资金用于非预算项目,到了年末会从超收收入中归垫一部分暂付款,但实际上往往无法全部归垫,多年积累就会形成大量暂付款余额,实际上相当于赤字。而这种中“暂付款”此前是不列入政府性债务的;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暂付款要报人大。实际上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通常还有多种的表现形式,并非仅是上面解释所讲的那么简单。
有人表示担忧的是,广州地方债务本来就已经差点超过国家划定的债务率和偿债率这两条警戒线,现在还要加上近700亿的“隐性债务”即将大大超过警戒线。然而,有知情者认为只要在上述两项指标中增大分母,比如将转移支付也纳入综合财力,总体就不会“超标”。
那么,无论是“口径”问题还是“隐性”问题,非常明显就是一个讲不清楚或不愿讲清楚的问题。关于地方债务的数据,从来就有“黑洞”之喻。在去年底的国家审计署的政府性债务报告公布之前,有行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基本上还是一笔糊涂账”,所以才有不同学者和不同机构给出的不同答案。无庸讳言,即便报告出来了,对于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的忧虑也并非那么容易驱除。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着力防控债务风险。我认为要真正落实这项工作的前提就是彻底实现政府负债行为的公开性、透明性,真正实现人大与公众的监督;无论地方债务有多严重,首先要让阳光照亮这块“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