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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4-06-30 07:50:07 浏览次数:

 

今年1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1个年头聚焦“三农”。

近期,在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年会暨第7期闭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与路径”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对“新形势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研究”课题进行了评审。

  中国农村经济的问题与对策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农村经济面临五方面问题: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用水缺口增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季节性、结构性短缺严重;受多种因素影响,粮食消费增长率明显快于粮食供给增加率,我国粮食供求偏紧、结构性矛盾加剧;我国农业依靠设施和科技抵御自然灾害的水平仍然较低;农民兼业化、耕地非农化、种植非粮化倾向显现;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的整体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农民持续增收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家庭主要劳力和其他成员、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等长期长距离分割分离,这对农村组织管理和政策实施带来新的挑战。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会专家提出以下建议:要牢牢守住“一条红线”和“两条底线”,即18亿亩耕地红线,16亿亩粮田底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底线;加大农业农村基础投入;不断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保险;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原则

  与会专家大多认为我国农村存在合作金融的土壤。商业性金融不能有效服务农村经济,而农村熟人社会的信用和声誉机制等为发展合作金融提供了非正式的制度条件。合作性金融通过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关系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能够实现良性发展。我国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涌现,民间已存在合作金融的形式,比如温州、福建等地的合会。

  有专家则认为我国农村不存在合作金融的土壤。合作制适合在法治完备、政治民主的国家实行,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这个条件;虽然民间存在合作金融的形式,但如果强行将其正规化,监管成本会很高,并且很可能失败;合作金融的互助特性决定了其不能提供高额回报,农户参与合作金融的积极性不高。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关于是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必须考虑不同地方农村经济的基本特征。农村经济的发展阶段不同,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就不同,相应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也应随之变化。在条件特别成熟的地方,可自行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而不是政府一厢情愿地在全国范围内强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如果不实行强有力的措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可能会步农信社等传统合作金融的后尘,进一步发生异化。首先,应约束政府行为,政府的作用限于政策扶植和信息引导。其次,培育农户的民主管理理念。最后,强化内外部监管。内部监管是根本,外部的监督主体应该多样化,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不同层次的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相互监督,合作金融合作的银行监督等。

  合作金融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主体过度追求盈利的冲动,这与成立合作金融的初衷是矛盾的。因此,为了从根本上防范合作金融异化为商业金融的倾向,合作金融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获取利润,例如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异化其业务类型。合作金融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通过手机银行来提供金融服务。

  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具体建议

  应该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即金融的纵向分权。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合作金融进行监管,具有信息反应和监管协调的优势。金融分权还包括横向分权,像工农中建这样的大机构应该给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腾出市场空间。

  在合作制中引入股份制,但要防止被大股东控制的情形。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做一些限制,投票权与股金不能成正比,股金增加到一定临界点时才增加一个投票权,同时对总数也给予一定限制。抑或者在合作制的具体经营中,引入股份制的部分特征,如通过市场化手段选聘职业经理人来经营合作金融。

  建立资金来源的承诺机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股金,如果是实缴的话,可以把资金存放在其合作的银行,银行把实缴的股本作为质押金,给合作金融提供批发性业务,这能够放大倍数,扩大合作金融的资金来源。但资金批发银行是要获取利息的,正因为是批发性资金,利率上有一定优惠,此外政策性银行也应该对此类业务进行补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大部分股金,可以是认缴,这是一种承诺制。

  资金回报的流量计息。有专家认为,利润产生之后,应该根据流量的多少来获取回报,通俗的说法就是计工分,如印尼的综合农协。一开始就需要制定按照股金分红和按照流量返还的分配比例。

  资金的综合负债管理。合作金融加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需要对社员的资金进行综合负债管理。合作金融的社员必须是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社员可以不是合作金融的社员。合作金融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负债管理。此外,如果合作金融的社员在其他层面还有负债,这会影响到社员的出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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