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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棚改项目变异再调查

来源: 时间:2013-08-16 08:37:40 浏览次数:

 

    不在划拨用地红线范围的居民房屋政府可以以“调查红线”作为依据进行拆迁吗?

    回答可能让你很是惊讶。“新政下只须国土调查红线即可实施征收。”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的一篇名为《长沙“福源花园”将变身地铁站而非商业体》的文章,给出了答案。

    此前本报记者《长沙棚改项目变身商业地产》引起了巨大关注,而上述这篇文章则是对此的回应之一。

    该文章指出,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不在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不能进行拆迁。但是按照2011121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划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无须再获得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须在征收前确定项目划拨红线。

    福源花园小区一位居民告诉本报记者,这个调查红线很奇怪,因为去国土和规划部门查询,只有一个红线,“我们这个小区,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给出的回答是,不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不知道拆迁部门怎么冒出了一个调查红线。”

    根据了解,上述只要有调查红线即可征收房屋的文章,来源于长沙本地一家媒体的报道,长沙规划局进行了转载。而此前长沙本地都市报,也报道了上述小区出现了2个用地红线的情况。

    不过,这种所谓的调查红线,令记者、律师以及土地界专业人士颇为不解,因为此前他们从未听说有“调查红线”的说法。事实上,法律意义上的“土地调查红线”并不存在,通常只存在“划拨用地红线”。

    而最新进展是,本报记者报道长沙福源花园小区作为棚改项目变成商业地产后,长沙开福区商务与旅游局棚改项目对该小区涉及的黄兴北路商业地产招商的资料已经撤下。

    调查红线代替用地红线

    根据目前的官方材料显示,目前无论是长沙规划局还是国土局,均承认福源花园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土地、规划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其中长沙规划局《长规函(2013449号》指出,经核实,福源花园公寓不在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20100120号范围内。该告知书时间为201371日。

    而长沙国土局2012111日给出对福源花园小区居民陈文忠的回复是:经查福源花园公寓小区不在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013719日,陈文忠再次得到同样的答复。

    不过,当地进行政府拆迁的部门虽然承认这个小区不在规划和国土部的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但是却称,在所谓的调查红线内,所以可以随意拆迁并征收房屋。

    长沙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征收指挥部,在长沙市政府官方网站的一篇名为《有关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等问题的情况说明》 文章指出:福源花园公寓用地不在新河三角洲公司20108月的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但是在201032日划定的调查红线范围内。

    其原因是:福源花园项目的房屋较新,又不在当时待建设的黄兴北路的路幅范围内,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宗地暂不宜纳入黄兴北路棚改项目本次划拨用地范围,故未将其列入黄兴北路棚改项目长沙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公司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

    后因规划部门对三一九大道至潘家坪路段的黄兴北路路幅及轨道一号线线形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规划线形压占了包括福源花园公寓在内的房屋及用地,故新河三角洲公司的正式划拨用地红线内不包括规划调规后该段黄兴北路路幅规划用地及轨道用地。

    上述文章指出,新河三角洲公司曾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该宗地的收回划拨手续,当时正值拆迁、征收新老政策交替,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已过渡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于2011121日起施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新河三角洲公司按照国务院令590号的程序办理宗地用地手续,即先进行房屋征收后再行办理宗地的收回划拨手续。在宗地的征收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该宗地未能办理至新河三角洲公司名下。

    鉴于福源花园公寓的房屋及用地均在新河三角洲公司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的用地调查蓝线和调查红线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对该段路幅及轨道压占用地(包括福源花园公寓用地)依法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截止到目前,福源花园小区仍有30多户在坚守。这批居民目前得知国土和规划部门只有一个红线,未听说有另外一个调查红线。但据本报记者了解,长沙的确有所谓的调查红线依据。

    201112月实施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九条指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征收房屋的单位应当向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这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土地调查红线等材料。

    该办法第十条提出,规划部门划定项目规划调查蓝线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项目土地调查红线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地块整合的要求。

    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达指出,红线应该只有1个。目前国土部和规划部门只是拿出了一个红线图,但是拆迁部门拿出的一个所谓的调查红线,是自己画的,不是国土部门的,属于无效。

    以地铁站名义征收房屋?

    有意思的是,在本报报道福源花园小区被以棚改名义征收,政府预备进行商业地产开发后,目前长沙开福区商务部门的网站,已经撤消了该棚改变身地产招商项目内容。

    而长沙规划局转载的文章称,长沙“福源花园”将变身地铁站而非商业体。“出于对开福寺千年古刹的保护需要,福源花园用地将成为轨道交通站口的用地,而非商业用地。”

    上述文章引用拆迁项目部负责人介绍说,开福寺站因用地紧张等因素,没有设计商业设施,也就是说福源花园用地不会建商业体、不会进行商业开发。

    但是上述文章也承认,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在内,一直也直言局部地块在依法招拍挂后的商业开发,这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级政务公开中都有体现。但一切商业开发的前提是服从于城市规划,服从于黄兴北路、地铁1号线、长株潭城铁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不过,福源花园小区一位居民称,迄今获得的地铁材料显示,该地铁站只是在地下,并未占用小区。“小区有7亩地,1号线和长株潭城际铁路换乘都在地下,地铁站也用不了7亩地,政府只是要抢地进行商业开发而已。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岫岩指出,现在的最大问题是,各地都热衷于棚户区改造,但是什么是棚户区定义不明,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将最好的商业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这些地拿走的方式,都说是棚户区改造。

    “但是棚改并不容易,这需要先发征收决定和公告,并且要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再立项、规划,同时进行评估等。每一项都缺少不了。” 李岫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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