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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出台政策推广政府向民间“招商” 社会资本可尝试

来源:春城晚报 时间:2015-03-27 07:40:43 浏览次数:

 

“政府发布的项目不一定是我们的长项,我们看好的项目又不一定能放开。”去年11月初,昆明市发布首批80个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后,投身于市政项目工程的潘先生看完列表后如是说。让政府PPP项目库充实起来,这是政府项目向“民间招商”模式推广的第一步。个中项目是否能撬动市场兴趣,也是这一模式是否能顺利推进的关键。昨日,昆明市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其中的最新规定,将来,社会资本可发起自己看好的PPP项目,以建议书的方式向发改部门推荐。

  范围

  医疗养老环保安居优先选择

  《方案》初步确定,昆明市范围内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和养老服务、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新建项目,经过PPP模式适宜性评估论证后,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

  推广运用前期阶段,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空间开发、地铁站点周边及车辆段停车场上物业综合开发等工程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与此同时,已建成项目将来也可积极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等。

  支持

  部分效益好的项目可获补贴

  《方案》还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提出要求——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切实加大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对通过价格政策的合理调整,收入仍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给予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确定。将PPP项目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昆明市还拟建立PPP项目基金,支持PPP项目准备、保障项目的可融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向PPP项目建设。拟设立这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在培养市场过程中起到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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