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总量,债务风险的结构性差异更值得关注:虽然审计署正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着史无前例的5级核查,但从债务发展以及到期压力的角度来看,今年监管层的约束对总量造成明显冲击的概率并不大。但未来看,随着城投企业定位的重新纠正、监管层优化结构思路的继续推进,以及城投债不断扩容导致其风险由系统性向区域性发展的趋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结构性差异将成为我们今后关注的重点。
利用“拆分”与“补缺”法估算地方政府平台债务规模:目前发债城投企业所在市级对我国GDP的覆盖率已超过90%。借助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我们进行两步处理:(1)根据我国政府职能设置的特点,将已发债平台分为省级与非省级两类,读取出省级平台的带息债务;(2)对各省域的非省级平台进行标准化处理。即,根据同一省域已发债地区的负债信息对未发债且有融资平台的地区进行债务估算。
绘制出地方政府平台债务分布地图:从债务规模分布来看,债务主要集中在相对发达的省域。其中,江苏债务占比最高,达到12.77%;其次是北京的8.75%和天津的6.85%;西部的四川和重庆的占比也在5%附近;其余边疆及欠发达地区的债务占比相对较低;从债务占GDP的比重来看,则较规模分布存在明显的差异。北京和天津的比重均在55%以上;重庆亦达到48%的比重;但一直处于债务压力风口浪尖的江苏为26%;此外,欠发达地区中的青海和贵州的比重分别达到51%和39%。
基于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的二维债务评价方法:对既不能盈利又不能变现的城投企业而言,偿债的风险主要依赖于政府的隐性支持。我们认为,“支持”体现的是地方政府偿债的能力;“隐性”则反映地方政府偿债的意愿。对此,我们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作为地方财力的指标,并估算债务占其比重以衡量其债务压力;通过对城投企业“筹资—建设—完工—回款”多个步骤的分析,将地区内城投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以及无形资产对净债务的合计覆盖率作为偿债意愿的衡量指标。
各地区债务风险结构性差异显着:在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的二维评价体系下,我们将大陆30个已发债省域地区分为四类:Ⅰ区(海南、吉林、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西):这一类省域不仅债务压力较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低于80%),而且偿付意愿相对较高(对净债务的覆盖率超过95%);Ⅱ区(安徽、浙江、湖南、江苏、重庆):这一类省域债务压力有所增加,例如江苏、重庆的债务规模已超过财政收入的1.5倍,但偿付意愿整体依然相对较高;Ⅲ区(宁夏、广东、广西、湖北、陕西):这一类省域债务压力较低,但偿付意愿有所降低;Ⅳ区(新疆、贵州、甘肃、青海、福建、四川、上海、天津、北京、云南):这一类省域不仅债务压力较大,而且偿债意愿也较低。例如,云南对净债务的合计覆盖率仅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