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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立法有望提速

来源: 时间:2013-10-31 06:11:24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健全社会救济制度提出了全面要求。要求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开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会议还释放了社会救助立法领域的利好消息。会议要求,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抓紧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社会救济法有望提速。

同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规划分为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包含了47项立法项目,修改法律33件、新制定法律14件。这一类立法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社会救助法赫然在列。

“立法规划的编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日就规划回答记者问时称,下一步落实立法规划要采取三项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立法规划的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和改进起草工作。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3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提及,要适应新要求制定新法律,社会救助法即位列其中。

这不是社会救助法首次纳入人大立法计划。早在2005年国务院即启动了社会救助法草案的起草,但之后草案没有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

据法制日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9月末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专家、学者对这一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该法有望在12月全国进行初审。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曾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了对社会救助法的具体设想,其基本框架包括:总则、社会救助的主体、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救助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监督等等。

王利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底线’,社会救助法至今尚未出台,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短板。”

昨日的会议还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城市和农村、兼顾当前和长远、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并举,突出重点、消除“盲点”,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对于如何“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会议规划了一幅覆盖“低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就业”等多领域的“蓝图”,包括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覆盖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中类似人员;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注重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工作,为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介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公共就业服务;运用财政、税收、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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