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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减少PPP项目的财政补贴

作者:赫荣亮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16-05-16 07:35:41 浏览次数:

目前,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速度加快,财政部PPP中心公布,截至2016331日,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02.47亿元,比1月末分别增加724个、6480.47亿元,在执行库(即处于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646个,PPP项目开工率8.4%,较1月末提高3.4个百分点。

我国政府倚重PPP模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程度在提高,各级政府对PPP模式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加大。

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重点看,主要补贴在项目的前期费用和项目融资阶段,目的是加快PPP项目启动。从项目购买和执行的市(县)级政府来看,市(县)的补贴主要在项目运营阶段,除了提供一定的直接补贴外,间接补贴力度更大,隐蔽性更高,如土地用途专用和协议出让等,以保障PPP项目收益为目标,由财政购买提前锁定公共产品价格。因此,具体到某些项目,市(县)财政补贴的强度更大。

此外,除直接的财政补贴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通过财政出资建立PPP基金,为PPP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实现以少量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杠杆作用。

PPP模式未必都能成功,比如业内的教材级典范项目——2002年立项的英国伦敦地铁PPP项目,国内研究人员广泛研究其推进PPP模式的方法和流程,并在国内多个类似项目进行借鉴。但少有人关注,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公私部门矛盾等问题,2008年伦敦地铁PPP项目已失败,丢给当地政府一堆债务,直接导致英国政府损失超过41亿英镑。因此,PPP项目的投资成本过高,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远高于债券利率,英国政府的一些项目,政府和使用者最终付出的费用,通常要比自建项目多支付34倍的价格。

结合当前国内PPP项目的推广实际情况,我们必须注意,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资本收益要价过高。目前看,比如在交通建设领域的最低收益率要求都在10%以上,与长达二三十年PPP项目周期的建设合作基础不相匹配。因此,亟待进一步理清PPP模式的财政扶持思路,控制财政支出规模,审慎思考PPP项目的财政补贴力度和推广范围。

首先,规范PPP项目的补贴制度,保障补贴投放到位。当前,亟待进一步规范补贴制度,地方政府推动心态急切,落地难度大,导致从操作原则上看,部分PPP项目名不副实,出现“伪PPP”项目,如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公司,借道参与PPP项目建设,或者由政府承诺“保底承诺、到期回购、明股实债”。当前,在财政补贴上,要将“伪PPP”项目剔除在财政补贴范围之外,以保障各类专项资金投放到位。

其次,提高PPP项目的信息公开程度,控制财政补贴强度。当前,PPP项目补贴的制定和实施政出多门,存在着财政多重补贴问题,考虑到市(县)财政补贴,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补贴强度较难估计。针对这种情况,要加大信息公开程度,尤其要公示市(县)的财政补贴和土地、公共产品价格指导等方面的使用情况。因此,在PPP项目中的土地拨付情况、公共产品价格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情况,由省级等上级部门建立PPP项目库,相关的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网络项目全周期的信息公示,对具体项目的过度补贴将有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

再次,建立PPP项目补贴分级机制,控制财政补贴范围。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同领域,适用PPP模式的程度不同,因此,按照国内各领域的开发成熟程度和PPP模式适用程度进行分类,放远眼光,我国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内开发和应用PPP项目。当前,具有较高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保障的行业和项目,可由政府自主建设。

(作者系赛迪智库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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