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央政府高度重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有关顶层设计正在加速推进,其已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但从具体进展来看,莫尼塔宏观研究主管钟正生认为,PPP在运行当中存在三个“变异”,使得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犹存。实际上这种模式成为政府“加杠杆”的新形式,由于民营资本参与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难以撬动民间投资;不可否认,PPP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但更多地仍是一个以时间换空间的做法,背后的风险值得警惕。
钟正生表示,这三个变异主要是:“公私合营”异化为“公公合营”、“股权投资”异化为“名股实债”、“长期投资”异化为“短期投资”。因为PPP多为政府与国企的合作,真正私营资本参与的项目可能只有10%左右。同时在政府与私营资本磨合过程中,多有固定回报的约定,社会资本和银行都会要求政府将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而多数社会资本参与的主要动机是获得施工利润,投资收益占比较小,经过2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即可收回大部分资本金。
为什么会出现“政府热、民间冷”的局面呢?钟正生表示,政府在项目中的资本金负担不重,通常一个项目包含30%的资本金和70%的银行贷款,资本金中政府只需出资20%左右,也即政府所需支付的资本金只有项目总额的6%,甚至更低。从项目支付其线上看,PPP可以拉长至20-30年,财政压力减轻现金流得到一定程度的平滑。而参与社会资本方通常是国企,因为社会资本需承担与股权份额相对应的融资责任,其融资成本低,具有先天优势。
“对于民企来说,即便资产扩张的意愿,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难以满足替政府以小搏大的要求。同时民企与政府互不信任,对于好项目政府会压低投资回报,况且所推项目体量较大,民企通常没有能力参与。”钟正生认为,对央企来说通过PPP参与到大体量的基建项目中,能够起到扩张地盘的作用。
在带动经济增长方面,钟正生表示,虽然PPP还只是基建投资中的一个补充,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建设效率,已成为增量项目的主流模式。首先,政府在PPP模式中,一改过去四处找资金、找施工单位的形象,变身成为“甲方”,能够吸引到很多社会资本主动与之合作。其次,PPP合约期拉长,政府对项目的掌控力有所提升,可以要求社会资本承担运营期的风险。最后,政府在PPP模式中,可以将好坏项目“肥瘦搭配”,打包推出,有助于增加基建项目落地量。
不过,财政部为抑制地方政府猛推PPP的冲动,规定PPP支出不得超过地方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0%。钟正生提醒,要防止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突破红线,而且企业代替政府承担融资责任,使政府债务得以出表,未来或更加难以监控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而且未来一旦政府无力偿还,是否需中央政府来买单都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