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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式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7-02-23 15:27:32 浏览次数: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文件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明确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及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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