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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规范地方政府债务 落实“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7-07-28 16:43:36 浏览次数: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了上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期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并且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对地方债的债务风险提出了警示,要求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从八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

第一,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按程序确定到各个省,是不允许突破的。

第二,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法》实施以后,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债务,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盘子之外随意举债。

第三,在法律构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各地的发行规模按照各地偿债能力以及融资需求确定。

第四,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过去很多地方已经形成的存量政府债务已经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置换,把整个债务成本降低。

第五,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制定专门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对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资产(如土地资产)相关的专项债务管理。

第六,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财政部专门制定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债务总额、结构等对风险进行评估,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制度设计。

第七,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财政部驻各地的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专员办),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部分被预警的基层市县政府、操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常态化监控对象。

刘伟强调,“我们不要出了事情才去问责、才去找原因。”

第八,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对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除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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