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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加快 市场化改革成焦点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18-05-31 07:39:01 浏览次数:

近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步伐加速。仅从上交所公布的信息看,5月份以来就有辽宁、山东、湖南、云南、内蒙古以及黑龙江等省份相继公布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公告。比如,山东省日前就以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发行今年第二批政府债券300亿元,本批债券均为7年期置换债券,其中一般债券203亿元,专项债券9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初,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布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要求加强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定价市场化水平,合理设置债券期限结构,完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等。


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较均匀地分布在财政部有关文件下发的次月到11月之间,这意味着,随着上述《意见》的发布,5月下旬和6月份地方政府新债发行或将大幅增加,在6月、7月份预计达到峰值。与此同时,提升定价市场化水平,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加速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显示,1月份至4月份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21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36亿元,专项债券1577亿元;按用途划分,全部是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


而从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看,明显呈现出不断加速的走势。2018年1月至4月,各月地方政府债券分别发行0、286亿元、1910亿元和3018亿元。其中,4月发行量明显有了较大增加。根据国内评级机构中债资信的统计显示,截至5月24日,全国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489亿元,这意味着5月前三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为2276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从近期公布的发行公告看,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明显增加。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认为,5月下旬和6月份新债发行或大幅增加。他表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较均匀地分布在财政部有关文件下发的次月到11月之间,在6、7月份达到峰值。今年《意见》要求原则上每季度发行30%,可以推算,为了完成本年发行目标,二、三季度将迎来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高峰,很可能接近30%的限额。在4月份发行量依旧较小的情况下,5月底和6月发行的压力较大,预计将出现地方政府债券的集中发行。


根据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必须以发行债券的形式举债融资。在此前举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座谈会上,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娄洪表示,2015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行地方债券14.24万亿元,2017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券余额14.74万亿元,占比近90%,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基本建立。


“再融资债券”亮相


随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该券种也成为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最为重要的品种之一。央行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77.7万亿元。其中,国债托管余额为13.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托管余额为15.3万亿元,金融债券托管余额为19.1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为17.6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存单托管余额为8.7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日前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时,第一次提到了“再融资债券”。对此,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苏莉表示,以前年度披露的政府新增债券按用途均分为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本次是首次出现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的用途分类。从信息披露中对再融资债券的定义“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就可以看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新提法,是因为此前年份发行的政府债券部分到了归还本金的阶段。


另有分析表示,在2018年以前,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 ,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期限较短的债券进入偿付期,部分地方会出现“借新还旧”的行为,即发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由于2018年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收官之年,因此以后置换债券或将消失,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将是未来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品种。


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


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品种。如何进一步深化地方债券制度改革,健全地方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备受市场关注。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财政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着力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场所由银行间市场扩展至交易所市场,投资主体由商业银行拓展至个人投资者和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5月初下发的《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市场化的措施,包括提升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完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意见》强调,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


分析表示,财政发文在强调了地方政府要加强债务管理、科学使用债券工具解决地方债务和隐性债务等问题的基础上,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地方政府债券的“产品策略”给出了调整建议,令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属性更为突出,更充分地满足了不同类型债务的置换要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意见》除了老生常谈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工作之外,还将相应管理模式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处罚机制,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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