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政策、市场等各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给予了极大支持。利用供应链金融ABS盘活巨额的应收账款及存货,可以帮助新经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社会资金优化配置、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记者在调研过程中感受到,税收成本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据了解,当前的税制设计中,首先是课税对象不够清晰、征税环节设计不够合理。同时,以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践中又难以操作;其次,以保本和非保本判定是否应税,这其中的界限并不清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税主体较多,涉及的税种也比较繁杂,再加上链条长环节多,现实中的税制设计较为复杂。未来仍需要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相关税收制度加以梳理,逐一破解上述政策难题。
根据财税140号文,专项计划须缴纳增值税。而作为企业的融资手段之一,不少基础资产在融资人端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因此,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重复纳税的成本。此外,不少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存在双SPV业务结构,如果在两层资管产品项下均计提增值税,那么将额外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记者认为,对ABS底层基础资产分类型讨论,对其进行增值税纳税的再梳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基础资产的受让主体,目前只在证监会行政规章中确认了业务管理办法,尚未在《证券法》中确认其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法律地位。这对于今后涉及ABS的司法判例实务,也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
最后,可从大类、成熟基础资产入手,逐步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体系,尽早建立起统一的行业标准。同时,考虑到ABS二级市场的规范度及活跃度不足等问题,相关部门还要不断改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教育的质量,提高二级市场透明度与标准化程度。此外,还应鼓励券商提供类似做市商的报价服务等,以促进市场活跃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