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城和乡的差异不存在。”11月28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党委副书记沈晓明指着面前几排别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里住的全是搬迁过来的村民,而这里的条件不比城市差,有银行、邮政、超市、理发店以及购物中心。
自从被列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以来,海盐以解决“人”的城镇化为突破口,形成了新型城镇化的样本。11月27日,在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王卫星对这种模式赞赏有加。多次到海盐调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也告诉记者,海盐的“就地城镇化”实践,为探索“人本城镇化”道路提供了借鉴。
海盐模式
“海盐县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异地城镇化的道路,试图在县域范围内最大可能地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结构。”11月27日,海盐县县长章剑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全县已有95个行政村(社区)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占比达到90%以上。
在章剑看来,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人口布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城镇化。“这里的农民与市民一样,毫无顾虑地自主选择就业和生活方式。想种地的可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想打工的可以进入工业园区,亦工亦农的农民可以‘兼业’。”章剑说,在海盐,外来打工的不叫农民工,也被纳入新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郭洪海博士明确告诉记者:“当前,很多地方搞的都是异地城镇化,认为城镇化就是让农民进城市,离土又离乡,土地换社保。”党国英认为,就地城镇化意味着人口在本地的聚集,公共服务向中心镇、村延伸,让农民在当地过上现代化生活。
党国英还表示,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海盐县县委书记沈晓红则透露,海盐县早在2009年就建立了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以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同时增加其财产性收入。
本报记者随后在海盐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墙上的大屏幕看见,全县各乡镇汇集起来的土地流转信息来回滚动着,各类涉农土地信息多达上百条。“现在土地流转供不应求,只要流出来就有人要。”该中心一工作人员证实。
“除此,海盐县还通过社保全覆盖、成立劳务专业合作社等措施,强化农民财产收入。”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邵峰介绍,海盐县还建立了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先进的城市基础设施,是真正建设新农村,而不是城市的后花园。
事实证明,海盐很快尝到了就地城镇化改革的甜头,最新数据表明,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收入差距缩小至1.98∶1,几乎与城市一样。
城镇化路径
海盐县的就地城镇化涉及三大领域:农民权益城镇化、就业方式城镇化、公共服务城镇化。
为此,该县完成了“三步走”,即确权、赋能、同待遇。据介绍,海盐县正在打造“全域城镇化”,即通过“确权、赋能、同待遇”,营造农民城镇化的基础条件;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抱团致富入城镇。
至于如何保障海盐农民进城后的生活,海盐县土地流转中心负责人张志炎给记者的答案是“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
据他介绍,海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两大工作都已开展。“改革让农民的承包地可以流转,集体经济的资产量化折股后,农民可以带着股份走。”张志炎说,这两大举措让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变为“活资本”,进城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两权”变“四权”。海盐县规定,在农民已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通过资产量化折股,把原来虚拟的共同所有改为实在的人人有份,股随人走,让农民能持续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成果。”当地一位村民介绍,以前就怕进了城,集体资产没了份,现在心里就踏实了。
如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至关重要。据张志炎介绍,海盐县的做法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社区股份制经济组织,使村集体组织成为市场主体。
此外,海盐还确立“第一书记”制度,为农民进城提供组织保障。
“‘第一书记’要通过村(社区)现场办公会、专题协调会、蹲点调研等多种形式,推进所在村各项工作的落实。”沈晓红说。从2012年起,海盐县建立了“第一书记”工作制度,选调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重点扶持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由县财政给予专项扶持资金。
在调研中,党国英认为,海盐县的就地城镇化化解了“异地城镇化”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比如留守人群问题、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等,且通过公共服务的延伸,缩小了城乡差距,让农民与市民一样,没有顾虑。
困惑
在发展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海盐样本”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难题。
本报记者在海盐采访期间,一些农民反映,对于土地确权登记,目前法律上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限制较多。“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还不明确。”一位不愿具名的农民举例,如果土地租给企业搞工业项目,就违反政策,按规定只能和涉农的项目相关。
在上述会议,也有参会专家对此表示忧虑。“不少地区通常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集体股,用以筹措本村的养老、计生、抚恤等经费。”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郁建兴认为,集体股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产权不清晰。
本报记者走访还获知,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企业,一般从事的都是村内厂房、门面租赁业务,但利润较薄。农民担心,企业工商登记后必须纳税,会摊薄分红收益。还有一些农民虽然进了城,但身份还是农村人,城镇化率看似上来了,但群众的幸福指数却降低了。
除以上风险外,一些地区还有其他值得警惕的问题。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农委会综合处副处长王春来说,至今,中国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比例仍然太小,很多小城镇建设资金捉襟见肘,影响发展速度。“很多地区片面追求建设规模和速度,城镇框架拉得过大,财力不足。”王春来对记者表示。
城镇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牵涉方方面面。
“过去十多年,农民进城打工以及由此引出的‘异地城镇化’问题困扰着各地的城市管理者。” 郁建兴告诉记者,这会导致一系列诸如留守人群、农村土地资源浪费、农民工进城无房住、农村房子无人住等问题,考验着中国新一轮城镇化迈进的步伐。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后还需要去做很多工作。”沈晓红表示,与那些片面追求城市规模,大广场、宽马路,将城镇化异化为房地产化,海盐的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
眼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强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但如何操作至今还不明朗,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