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的债务为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3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
三者叠加共计30.28万亿元,不过审计署对此表示,因为三类债务性质不同,政府债务、有担保责任债务以及有救助责任债务不可累加。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课题组于12月25日在北京发布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与风险进行评估报告中指出,2012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加总的债务接近28万亿,其中地方政府债务19.94万亿。
多家国际投行对中国地方债也曾做出预估,渣打集团的报告称中国地方政府债规模可能达到21.9-24.4万亿元;摩根大通则估计中国地方债规模或15万亿-20万亿元。
但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为10.89万亿元的数据,远低于大多数机构的预计。
全国性债务风险可控
审计署表示,本次审计以负债率、政府外债与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2012 年底8我国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国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12 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 942 亿元)的比率为36.7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为偿债来源,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考虑以上因素后,2012 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审计署称,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债务率是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
市县级债务压力较大
在此次审计中,地方债务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 亿元。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8万亿元、4.84万亿元、3.96万亿元和0.31万亿元。可以看出,市级和县级的地方债务尤其突出。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8万亿元、3.09万亿元、1.78万亿元。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 3万亿元、1.2 1万亿元和1.1 7万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 年7 月至12 月、2014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3和21.89%,2015年、2016 年和2017 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 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
地方违规举债超2000亿元
在本次审计中,审计署还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 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 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423.54 亿元。审计署称,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1 件,涉案人员69 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
针对全国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