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4日讯,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成为今年两会的焦点,多位代表和委员表示,当前应注重地方债务制度建设,健全地方债务管理机制,合理发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贾康:地方债总体安全,防控风险要注重制度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周二表示需要客观评价地方债务,地方债目前总量安全,主要风险来自于局部,防控风险要注重制度建设。
贾康认为,在过去几年潜规则取代明规则的情况下,地方借债资金对于贯彻地方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持民生的作用。但弊病也不可回避,不透明带来了风险不可控制、应该引到阳光融资的制度中。
“地方债目前总体处于安全区之内,风险主要来自不透明、不规范和某些局部、某些项目。”贾康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说,“防控风险要特别注重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治本为主。”
农工党: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为有效控制各级政府债务处于合理安全状态,农工党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多方面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农工党建议,首先,应厘清债务,心中有数。要加强审计工作,防止不可持续的地方债务扩张出现。其次,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科学负债。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对地方性债务管理机构加以明确,对政府偿债准备金比例予以具体化,设置政府债务风险比率等参数,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此外,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措施,合理用债。地方政府举债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政府性债务决策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职能和管理措施。最后,还需转变干部考核机制,量力而行。应尽快将政绩考核与某些政府投资的政绩工程脱钩,引入数字管理的公开考核机制。
政协委员黄健初:地方债应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核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建初在两会期间表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就应该所有地方债都要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核。
黄建初指出,规范地方债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应该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之内,一个是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这方面特别重要,所有的地方债必须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建议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的提案是关于控制和化解地方债的风险。戴皓委员在《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提案》中表示,地方债有多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还债的可能性。
戴皓建议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建立债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实现市政债的市场化运作。
戴皓则在提案中表示,建议以发行债券的形式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降低地方政府在商业银行的融资比例,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服务,地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服务,可允许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由财政收入进行偿还。这样倒出商业银行的融资空间,利率也可随之下降,以利于企业的融资。
辜胜阻:明确“谁负债,谁偿债”的偿债主体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应明确“谁负债,谁偿债”的偿债主体责任。
辜胜阻则指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要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此外,他还建议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增长、政府融资机制、债务偿还资金来源等通盘考虑,寻求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的平衡点。
背景资料:
中国国家审计署去年底公布最新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审计结果还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审计署表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