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刘越、谢楚鑫、许晓程等人利用网上银行非法转账套现587亿元一案,经秀英区检察院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越有期徒刑六年,分别判处谢楚鑫、许晓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越、谢楚鑫、许晓程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注册成立空壳工具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公营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逃避金融监管,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资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牟利。
在近日召开的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在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资金支付监管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建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刘越、谢楚鑫、许晓程等人主导的海南“地下钱庄”利用网上银行两年“洗钱”587亿元的详情,有关专家表示,国家应当尽早立法,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地下钱庄披上公司马甲
“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
负责办理此案的秀英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李嘉华告诉记者,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29日,这个由刘越等人开办的“地下钱庄”共接收全国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资金587亿多元,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2220多万元。这些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
2008年6月,曾多年在深圳从事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的刘越与李育胜(另案处理),注意到广州、深圳等地的银行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严格限制,而一些客户对现金又有迫切需求的现实矛盾,他们将目光瞄向海南。
“我们在深圳市商定,利用海南地区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业务监管尚不严格的漏洞,由我负责在海南省注册一批空壳公司,以此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然后合作,在深圳通过网上银行操作,非法开展有偿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客户转款、套现,利润五五分成,风险共担。”刘越向检察官交代。
随后,刘越使用在深圳市购买的汪勇、林亚军等10张身份证,在海南省三亚市委托三亚国盾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注册成立了以汪勇、林亚军等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三亚宏江实业有限公司、三亚深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并在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营业部、东堤支行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同年10月,刘越同样使用在深圳市购买的付丽君、郑巧琴等10张身份证,在海南省海口市委托海南宸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注册成立了以付丽君、郑巧琴等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南以桐非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宜都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并在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口市分行的海甸、新华、琼山、国贸支行,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在此期间,刘越还指使刘众、谢冬伟(另案处理)在深圳市注册和购买了部分空壳公司,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和开通网银服务,并以其本人和被告人许晓程及曹斌、许晓涛等人身份证,在深圳、海口、三亚开立多个个人结算账户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经查,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刘越犯罪团伙以深圳市汇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掩护,使用20家“空壳”公司的企业账户和一些个人结算账户,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扣除0.4%至3.5%的“手续费”获取巨额回报。
组织严密洗钱手法熟练
两年时间里,这个地下钱庄是如何逃避银行监管,广泛联络业务,构建起一个南至云南、北到黑龙江,东起上海、西达新疆的“钱庄业务”的庞大网络呢?
法院查明,刘越犯罪团伙有着极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细致分工,其团伙成员为广东省普宁市人,以家族挚友为主,刘越负责整体统筹策划,其他成员负责承揽客户、网银转账操作等,各负其责从不交叉。
李嘉华称,该团伙对地下钱庄的运作手法相当熟练。“客户”将资金转入海南20家“客户”潜公司账户,他们使用网银将“客户”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再由个人账户把资金转至“客户”指定的账户,从而完成客户转款提现等需求。
刘越等人对银行“公对私”转账业务流程、监管制度和方式非常熟悉。李嘉华表示,“空壳”公司的账户开设后进入“休眠期”,每逢大额资金交易前,均有试探性的小额转账,资金在账户停留不超过3分钟,确定账户相对安全后,数分钟内,大额资金迅速进出账户,账户资金密集交易周期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团伙用于转账的工具极其简单。一两台笔记本电脑,几个U盾,数分钟时间里,通过网络银行完成转账,从而满足“客户”的资金要求,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隐匿来源不明的资金走向。
民间金融行为亟待规范
地下钱庄多达587亿元的交易,几乎全部通过银行“公转私”业务平台完成,在近三年时间里,人民银行的相关部门缘何一直没有察觉?
秀英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高淑君认为,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银行监管部门对开设账户、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的监管还不全面,不能实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活动情况。地下钱庄采取一头打钱另一头取款的方式,转账迅速,监管和打击难度很大。
不仅如此,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高度隐蔽,大量外汇收支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为一些通过贪污腐败、走私、贩毒等非法渠道获得的收益披上合法外衣。
据李嘉华介绍,该案涉及的20家空壳公司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这些公司均为中介公司出资,验资后立即将注册资金抽出。但直至案发,工商、税务等部门仍未察觉,而案发前中介代理机构的严重违规、违法也未得到查实。
近年来,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案件屡有发生,对目前的金融体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地下钱庄的存在,也暴露出我国金融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李嘉华认为,这一方面反映出国内金融监管的乏力;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经营体制本身存在缺陷,银行经营机制没理顺,金融服务出现明显偏差,银行繁琐的手续和过高的门槛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挡在门外,在企业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地下钱庄的存在就显得顺理成章。
因此,在加强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同时,更需要规范民间融资市场,更多的考虑到那些有实际需求的企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下钱庄生存的土壤。本报海口2月26日电 制图/李晓军
说“法”
通过立法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雄表示,政府必须对地下钱庄实行高压严打,当然这不仅是银行体系的责任,工商、税务等部门也应加强对注册登记企业的持续监管,并通过适当方式向银行通报空壳公司名单,各方建立部门的联动来防范地下钱庄。对于地下钱庄,还需要采用辅助手段进行疏导。由于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非法吸收存款、放贷,非法从事境内资金转移、提取现金等非法金融活动,与民间借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只有在厘清民间金融与地下钱庄两者的关系,才能有效合理地打击地下钱庄。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的手段,完善民间金融市场,将民间金融行为规范化,以克服其危害,并利用其优点,来合法填补国有金融体系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