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准备工作做到位之前,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有一定难度;若基础工作没做好,制度上简单地放开自主发债权,会带来很大风险。
3月10日,刘尚希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上回答提问时指出,在当前条件下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需要很多条件,首要的是如何进一步提升地方财政的透明度。
刘尚希指出,地方财政的透明度,不仅括预算透明,还要有综合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如果没有资产负债表,很难评估一个地方政府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真正把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编得比较科学、准确、真实、可信,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要加强,工作量相当大。”刘尚希说,编制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一套成熟办法,没法照搬到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中。
例如,现在政府在流量层面实行收付实现制,而政府资产负债表要实行权责发生制。刘尚希说,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是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因为政府的资产怎么确认、怎么计价,工作量非常大,有的资产没有市场价格,只能评估;政府的负债的确认和计价也很困难,因为政府不仅有显性的直接债务、或有债务,还有隐性的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
“必须有一套技术标准,也就是政府的债务准则。隔段时间通过审计大概统计摸底债务不是很严谨常规的做法,只是一种应急的做法。”刘尚希说。
此外,如果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还要考虑在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到底是让哪级政府发债。
刘尚希说,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是复杂性的工程,不是能一蹴而就的。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及化解债务风险。
财政部从2009年开始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10月,发债形式有限突破,部分省市开始试点自行发债。自行发债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之间的过渡形式,由中央规定发债规模,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售,到期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