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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转制无碍信托兑付 将缓释系统性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4-07-18 09:36:59 浏览次数:

 

近日,安徽亳州3家地方城投公司整合并转制,把政府融资平台转换成普通国有企业,剥离政府融资功能。除此之外,安徽阜阳,江苏镇江、无锡等地城投公司的改制工作也在酝酿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制,切割政府信用,从纸面陆续落地。消息一出,有投资者担心所投政信类信托能否按时兑付。

  根据益财网研究中心的观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制为普通国有企业,切割政府信用,实际上无碍政信类信托按时兑付。事实上,它还将缓释整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系统性风险。

  首先,地方融资平台改制的整体思路,反映在国务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城投公司)改制过程中应明确还款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同时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逃废债务。城投公司的特性,决定其还款能力严重依赖当地财政。这一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投资者本息的按时兑付。其次,5月底由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可以看到,短期内对城投公司的转制和监管压力,将在长期保证政信类产品的兑付安全。撇开具体产品的兑付风险,从宏观上看,此轮转制的目的,在于明确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公益性项目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适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透明化,制度化。

  事实上,政府融资平台功能不太容易完全退出历史。一个显著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基建项目的融资规模已经达到了万亿元级别,指望在数年内剥离城投公司的政府融资功能,需要发行数万亿元规模的政府债券,这显然不太现实。

  因此,在并轨期内,《通知》要求政府融资平台应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将原先行政化的担保转变为有充实资本金、符合商业化运作。同时需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债务风险内部化

  投资者更应该关注中国城投债市场的微妙变化——大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信用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被普遍大面积上调。在整个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周期性下行等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被大面积上调,难以令人信服。

  截至上周,今年以来跟踪评级发生正面评级行动的发债融资平台公司共计53家,其中51家主体评级上调,2家为展望上调,仅有1家融资平台公司获负面评级。

  政信类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中,AA级评级主体的担保在市场上是风控措施到位的有力信号,因而备受投资者的追捧。但是在下半年的投资中,检查风控是否到位的思路或许应该有所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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