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由国土部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地。预计将有20多个市县会被国土部确定为首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意见》明确,国土部决定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主要是为了探索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换企业经营权”的新路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管理制度。各试点必须按照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的规定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住宅建设。
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地的情况,《意见》提出,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实施占补平衡,以此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