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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间换空间 化解地方债务

来源:经济观察网  时间:2014-10-07 19:27:43 浏览次数: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意见从债务的管理、债务的规范、债务的解决以及若再发债如何融资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对现在的存量债务进行管理,对未来发展需要资金的途径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意见中,关于地方债务的底线明确表示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20148月通过的新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发债权,目前有10个地方省市具有地方债券自发自还的权利。未来,这种趋势还会继续扩大。

  意见基本原则是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在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意见还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现在各级政府都在进行的清理城投等融资平台的工作,也是未来将债务阳光化、显性化的一种手段。

  对于地方债务分类管理的问题,不论是在去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还是近日出台的意见,对于地方债务的分类管理的看法是一致的。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财政部在9月底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知。在这次意见中有专门的一段是关于PPP的: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目前经济下行,使用和推广PPP,将通过时间换空间的方式,为处理和化解地方债务寻找办法,同时解决地方政府以前发债的老路子,让债务在预算外循环的机制不再可行,并且最终消化存量债务。

  未来地方债务将会全部阳光化。在意见中提出,未来地方债务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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