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城市建设与投融资管理培训网!

中国城市建设与投融资信息网

 

地方债新规重构融资体系 平台类资管模式或遇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4-10-10 06:50:55 浏览次数:

 

102,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进行结构性重塑。根据43号文内容,监管层将一方面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但同时也将对城投公司等“平台式”融资模式实施进一步约束。

其中,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举债的主体债务责任、剥离原有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亦成为此次43号文的重点规范内容,而这或将对当下的地方平台类融资业务造成影响。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43号文指出,“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43号文的出台,此前部分政信合作类的信托、资管项目的开展难度将进一步提高;而业务操作中较常出现的关联财政应收款投资、纳入预算还款等方法也可能受到限制。

43号文对地方债务融资体系的重构也意味着,曾一度持续多年的地方政府“平台式”融资模式或将走向终结。

平台类融资模式遇阻

43号文的下发,已让部分地方融资平台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管机构略感寒意。

“这次约束的影响很大,主要是说城投公司作为地方财政融资主体的模式将无法维持了。”西南一家城投公司负责人认为,与43号文相伴随的是,此前诸多平台类项目的操作方法行将终结。

事实上,43号文并非是监管层约束地方平台融资活动的起点。早在2012年底,有关地方财政为融资平台实施担保的兜底操作就已被叫停。彼时财政部、发改委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463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对地方平台的融资进行规范。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463号文曾规定,“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

而在地方政府担保模式被463号文叫停后,“关联地方财政的应收账款投资”以及“还款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等模式则成为后463号文时代信托、资管业务平台类项目的主要操作方式。

例如在部分政信类项目中,融资机构将原有的“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用途更换为“对城投公司与地方财政间应收账款的投资”;另一方面,再将资管计划所投资的应收账款资金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以此实现地方财政对城投公司债务的“曲线”兜底。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此前中江、新华、中原等多家信托公司就曾以该模式开展业务。

“这种模式下,所投资的标的是城投对政府的应收账款,本来这笔债就应该由财政还。”北京一位信托经理张峰(化名)表示,“而且财政是对这笔应收账款出的承诺,并不是对信托回款,这就绕开了463号文的限制。”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43号文出台后,前述模式亦可能面临终结。“比较大的影响是‘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一位中铁信托人士坦言,“以往信托做的应收账款转让,财政纳入预算的方法估计都要受到影响。”

“我们和一些信托公司沟通认为,(43号文的)方向是要隔离政府与平台间的关系,逐渐剥离平台的融资功能,这种监管导向会导致之前的模式可能被叫停。”前述城投公司负责人坦言。

“涉政”机构或受冲击

平台类融资业务不确定性的加剧,或将对部分重点布局地方平台融资业务的资管机构带来较大冲击。

以中江信托为例,据同花顺iFinD统计,截至今年108日,中江信托基础设施类项目只数占比达47.28%,接近总量一半;而若将中江信托部分被标记为工商企业、其他类领域,但实际还款来源仍然包含地方财政的项目合并计算,其平台类业务规模或将占全部集合类业信托增量的八成以上。

事实上,在463号文下发后,国家发改委今年5月份又下发《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后,已有部分机构已事先对政信类项目实施主动“刹车”。

例如自今年5月起,中融信托就已暂停了政信集合类信托项目的增量审批。“为防止政府债务风险向公司传导,公司主动暂停了集合类政信项目。”中融信托表示,“2014年度,在政信业务领域,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兑付工作上,确保相关信托项目到期顺利、安全兑付。”

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对政信类业务实施了“逐步放弃”的策略后;一些平台类项目又被新闯入的部分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所“接棒”,其原因在于该类机构的融资类业务刚刚开闸,需要尝试新领域;与此同时还可规避463号文针对地方平台举债的部分限制。

“当时下发463文的四部委中并不包括证监条线,因此一些财政出函、兜底的项目在基金子公司层面仍然存在。”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指出,“另外基金子公司和券商一对多的融资类项目规模较银行、信托而言并不大,也容易被监管忽视。”

由于此次43号文的发文机构为国务院办公厅,因此也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为继463号文后针对平台类融资业务监管范围的“再升级”,此后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平台类业务或也将受到限制。

“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43号文指出,“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43号文是国务院层面的通知,影响范围也比较大。”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分析表示,“之前的463号文更多针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这次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平台类融资项目可能也将成为被约束的范围。”

版权所有 ©2015 城市建设与投融资管理培训网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9051633号

唯一官方网站:www.ctrz.org.cn   技术支持:允升网络传媒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