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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甄别办法出台 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来源:华尔街见闻 时间:2014-10-29 08:08:40 浏览次数:

 

中国财政部周二发布通知,明确截至201412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按四大原则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十月初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欲划清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城投债归属,上万亿可能不会被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存量城投债的违约风险将随之增加,如何划分这些存量债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制今日印发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点此)中指出,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办法》要求地方政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

  《办法》明确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

  1. 其中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2. 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

  3. 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

  4. 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意见》中曾指出存量债务分为两部分:

  一是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针对这部分债务,允许各地区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二是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意见提出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

  关于如商定债务分类,《办法》要求债务部门负责人、财政部门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随后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15日前上报财政部。

  城投债的命运因《意见》和《办法》的出台而改变,迎来分水岭。对被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城投债这无疑是利好,因违约风险下降,稀缺性加大。而未被纳入预算管理的城投债则可能因无政府背书而违约。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截至20136月末,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为17.9万亿,其中银行贷款10.1万亿,同期,银监会统计口径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9.7万亿,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城投债1.1万亿元,约占同期城投债余额的50%

  据华尔街见闻网站此前报道,财政部近期下发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到,“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类处置、风险可控的原则,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及“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抓紧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等相关规定,将给城投公司带来很大影响。

  在20084万亿的刺激下,地方政府债务急速膨胀。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中央曾多次下发文件,其中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力度较大,其明确指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联合资信评级总监刘小平认为,《意见》出台后,短期内将表现为传统城投债发行规模增速放缓,项目收益债将获得快速发展,城投债品种创新仍有待突破等特征;长期看,城投企业业务转型是必然,传统城投债将逐渐被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务及专项债务、企业的项目收益债及普通企业债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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