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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着陆是化解地方债风险最优途径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14-11-03 07:42:33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地方债风险一直是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继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后,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甄别办法》)等可操作性极强的文件,以锁定存量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爆发。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在化解地方债风险这一问题上态度坚决,力保地方债风险软着陆的决心也非常大。

众所周知,化解地方债风险的最优路径是软着陆。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软着陆?

  首先,实现地方债风险软着陆,需要厘清地方政府和市场边界,有效甄别债务。此前,地方政府借助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投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往往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的工具”,认为地方政府将为其担保,因而忽略了对这类公司的风险管理;同时,融资平台公司往往与地方政府关系复杂,属性不明,无法成为真正的经营实体。在此情况下,这类公司因缺乏运营能力、收益无法保障,使偿债风险上升。

  为此,《处置办法》明确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规定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将破除此前政企不分所导致的权责不明等问题。而《甄别办法》则明确了存量债务的处理细则,要求各地先摸清债务情况,再进行分类处理。

  根据《甄别办法》,在清理存量债务时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相应的资产、收入或权利等也应随偿债责任一并划转。同时,根据项目本身的收益情况,《甄别办法》还将政府负债项目分为不同四类,对应“不纳入政府债务、一般债务、专项债务”等不同的甄别结果。

  其次,实现地方债风险软着陆,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缓冲时间。中国的地方债问题发端于2009年。在当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影响下,部分地方政府或通过成立平台公司向银行借款,或通过影子银行借款,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

  审计署对地方债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4万亿元,合计接近18万亿元。随着此前发行的部分地方债务到期,地方政府采用借新还旧、债务滚动等方式将风险后移。这笔体量庞大的债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一旦风险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在较短周期内要求地方政府清偿全部债务并不现实。《处置办法》设置了过渡时间窗口。在20151231日前,部分在建项目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但新发债领域严格限定在保障房、公路、水利等项目内。通过这一方式,为地方政府缓解偿付压力,助其平稳应对风险。

  而《甄别办法》则明确规定,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再次,实现地方债风险软着陆,需要开拓新财源以支持偿债。目前,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下降、土地出让金收入明显减少、投融资平台再融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局部地区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而且,经济增速下滑与产能过剩问题互相作用,形成恶性循环,部分行业的经营、发展面临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经济结构性调整刻不容缓。只有通过金融、税收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关闭、并购、联合等途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大企业的资源整合,深化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产能过剩行业的依赖,逐步形成与中速增长阶段相适应的新盈利模式。

  软着陆是化解存量债务的最优路径。在积极应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当关注债务的增量管理,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只有严格执行中央政府政策,杜绝随意举债、无视法规的陈规陋习,才有望实现地方债风险软着陆,化解地方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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