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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债不救助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还需后续改革发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4-12-24 07:47:24 浏览次数: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政府日前发文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其中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网民认为,山东此举既能提高债务管理的刚性约束,也有利于抑制地方投资增长惯性。也有网民指出,对县市债“不救助”仍有诸多困难要面对,要想真正实施“不救助原则”,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后续改革。

  提高刚性约束

  网民认为,地方债务管理意见出台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带动更多还在观望的地方政府跟进。

  网民“刘杉”认为,一方面,提高债务管理的刚性约束。由于地方举债归口到省政府统一发放政府债券,这样市县政府若要取得举债计划,一定会务实认真安排融资项目。

  另一方面,抑制地方投资增长惯性。通过省政府发债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提供政府担保,这在两方面堵住了市县政府举债投资促增长的路子,从而使长期无法阻止的投资惯性慢下来。

  诸多问题待解

  在网民看来,对县市债“不救助”仍有诸多困难要面对。

  网民“冉学东”认为,由于中国财政和金融实质不分家,财政风险必然引发金融风险。审计署报告显示,银行贷款在地方存量债务中占比仍然最大,随着银行贷款的收紧,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理财产品、BT等变相举债融资方式涌现。与银行贷款相比,信托产品的期限更短、利率更高,不仅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还会进一步恶化债务期限搭配,加大再融资风险,给地区金融安全带来隐患。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县域财政能力处于弱势且短期内土地缺乏足够的开发潜力;而且县级政府融资平台数量最多,占全部融资平台总数的72.4%,但其管理、盈利和资产规模质量相对较差,风险隐患最大。同时,地方政府若违约,会给地方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易引发群体事件。

此外,有网民提出,如果地方政府资不抵债而破产,上级政府能否接管?我国目前实行“党管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由党委决定,对破产政府的官员,是否还能继续任用提拔?破产债务风险如果由前任官员遗留,如何进行追责?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后续改革须跟进

  有网民提出,要想真正实施“不救助原则”,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后续改革。

  网民“苏剑”认为,从短期来看,“不救助原则”无论从法理、情理上,还是从经济现实上都很难全面落实,但它无疑向地方政府和潜在债权人发出了迄今为止最为强烈的警示:债务失控要被严厉究责,债权人要自担风险。“不救助原则”更应被视为一项债务风险“警示”,而非彻底的“不兜底”。

  他认为,决策者对地方债的风险意识正在强化,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有疏有堵,强化责任追究和债权人的风险意识。从根本上说,政府应逐步减少市场干预,强化预算硬约束,真正提高公共财政透明度,这才是避免地方债务走向悬崖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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