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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债预算管理办法:计划单列市可自办发行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时间:2015-04-17 08:27:12 浏览次数:

 

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1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12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该地区一般债券规模。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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