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 今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时披露,大量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影响了预算完整性和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仅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等少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占债务余额的10%左右。
根据预算法规定,省级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应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政部建议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核心措施,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作用。
同时楼继伟还介绍,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确定为16万亿,预算法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举债,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楼继伟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落实预算法要求,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作用。为此地方政府需切实履行政府存量债务偿债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财政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