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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将有2.8万亿到期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5-12-23 10:19:03 浏览次数:

从去年开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组合拳”推出,财政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甄别。清理甄别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其中2016年到期2.8万亿元,占18%2017年到期2.4万亿元,占16%


财新记者获悉,2015年有3.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占20%。今年通过发行3.2万亿置换债券的形式缓解了这部分债务的偿债压力。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年的置换债券额度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将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此外,2016年到期2.8万亿元,占18%2017年到期2.4万亿元,占16%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6.2万亿元,占40%;以前年度逾期债务0.9万亿,占6%


按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从3月起,全国人大预工委组成调研组,听取了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赴广东、深圳、辽宁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全国人大预工委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披露,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5.4万亿元。


其中,县级(含乡镇)政府债务占比最高,区域上东部政府借债最多,西部次之。融资平台是最主要的举借主体。举债主要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在债务投向中,市政建设占比最高,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和土地收储的资金占债务余额的一半。


2008年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在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和宽松货币信贷等条件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大幅扩张,债务风险快速累积,地方政府债务引起各方面关注。审计署分别于2011年、2013年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对比审计署公布的截至20136月末的数据可见,地方政府债务在一年半的时间中增加了41%,其中县级(含乡镇)政府债务上升了56%,融资平台举债上升了47%


从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看,政府层级上,省级、市级和县级(含乡镇)分别为2.1万亿元、6.6万亿元和6.7万亿元,占比分别为14%42%44%。从区域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6.7万亿元、3.9万亿元和4.8万亿元,占比分别为44%25%31%


从举借主体看,主要是融资平台、政府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分别占39%24%22%15%。从借款来源看,主要是银行贷款、BT等应付款、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信托、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其中银行贷款约占51%,地方政府债券约占8%


截至2014年末,各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用于市政建设4.7万亿元,约占31%;用于交通运输1.9万亿元,约占12%;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1.8万亿元,约占12%;用于土地收储1.7万亿元,约占11%;用于民生领域2.9万亿元,约占19%。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和土地收储的资金合计约占54%


据财政部门测算,到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16万亿元(15.4万亿地方存量债务+6000亿新增),债务率预计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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