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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来源:新疆日报 时间:2016-03-15 09:48:49 浏览次数: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社会和企业减负预计将达到1.98亿元。

具体措施包括,今年新疆将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从20162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预计此举将为社会和企业减负约1.17亿元。

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凡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须按每亩3000元至10000元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育林基金是指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缴纳育林基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规定从20162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预计此举将为社会和企业减负3600万元。

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20024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按照不超过每吨1元标准,使用袋装水泥单位按照不超过每吨3元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规定从20162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预计此举为社会和企业减负500万元。

此外,继续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为社会和企业减负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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