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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司法保障20条出炉

来源: 时间:2014-03-14 10:16:45 浏览次数:

 

在昨日(313)召开的2014年度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联席会议上,温州中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间融资备案登记证据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等问题作出回应,从司法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对民间融资合法性的保护。这是继出台金改司法保障意见30条后,温州中院护航温州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温州是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及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今年31日,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填补了民间融资立法的空白,温州在民间融资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为配合它的颁布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温州中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和准备,最终经温州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并出台了《纪要》。

《纪要》共分二十条,明确了对《条例》中规定的应予备案的民间融资行为,如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三十人以上的特定对象等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在民事立案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备案材料,必要时引导当事人按照《条例》的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依法登记的移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查处。对于经依法办理备案且履行公证手续的民间借贷合同,还可直接赋予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准予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情况还成为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重要依据。这些规定,从司法层面上彰显了备案登记制度的强制性和法律意义。

《纪要》还明确将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发布的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即温州指数,作为确定合理民间借贷利率的自由裁量参考依据;对非金融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资金进行临时调剂发生的借贷行为,可作有效合同处理。据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些规定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我国现行判例或传统裁判思维。此外,《纪要》还回应了广大诉讼参与人的关切,对以逃废债为目的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温州中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说,此次出台《纪要》就是为更好地贯彻《条例》、进一步助推温州金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成功开创民间融资管理的温州模式,建立温州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新秩序,为全国提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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