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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需要配套措施

来源: 时间:2014-04-18 07:34:28 浏览次数:

 

日前,据报道李克强总理在416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思路,如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商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

    我们看到,正如每年的一号文件都突出“三农”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农村金融也一直是中央推进金融改革的重点环节。但是在实践中,农村金融“缺血”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甚至在有些地方变得更加严重,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从农信社改制而来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都不可避免地陷入到“做大做强”、“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老路上,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金融必然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业务。由此来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但并不足以保障更多的信贷资源投向“三农”。因此,这次国务院会议也提出要“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从国外经验来看,这样的引导不能完全靠行政措施,而应该更多依靠相应的优惠支持与法律制度的配套。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相关机构涉农业务进行支持,另一方面,以法律形式促使其保障涉农业务的比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真正能扎根农村的金融机构。例如,当农村信用社改革走向另一个商业化极端,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便逐渐被弱化。实际上,在各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历史上,合作性金融的支农作用一直不可替代。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改革现有日益僵化的省以下农信社管理机制,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性金融体系,而非全面转向商业化金融。再比如,美国式的社区银行之所以在服务地方上做得不错,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许多股东往往来自于当地社区,这促使其在利润目标之外,也有反哺社区、服务地方的价值选择。对比来看,在我国村镇银行的改革过程中,由于股东选择导致利益目标扭曲,许多都成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的隐形“分支机构”。由此看来,应该通过股权结构、监管机制等的配套优化,逐渐打造更多“以小为美”、“以农为业”的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此外,结合当前时髦的互联网金融热潮,其实在农村金融领域应该更有所作为。例如,把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知识教育等,与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等结合起来,可以逐渐缓解金融机构在农村布点成本较高的问题,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更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并且有助于开发和培育农村的金融文化与意识。还需要注意的是,涉农金融领域的风险相对较大,自然使相关金融业务的成本就高些,同时农村金融领域的首要问题是金融资源的可得性,而不仅是低价资金的问题,因此利率的市场化、金融产品定价权的放开,应该在农村金融领域优先有所突破。总之,要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发挥更大的支持“三农”作用,需要以一系列有效利益机制的建设为核心,而不仅是行政约束和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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