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交易商协会正式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并接受了首单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注册,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正式落地。中诚信国际认为,项目收益票据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随着地方政府融资方式逐步多元化,地方政府债务将更加透明化、市场化,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风险。
与传统融资工具相比,项目收益票据在发债主体、票据投资人以及还款来源等产品设计方面均有所创新,并能够促使相关债务更加阳光化,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
在发债主体方面,项目收益票据借鉴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破产隔离机制,由项目发起人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运营风险不会传递至项目发起人,从而能够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不承担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性担保。票据的融资规模、信用水平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水平,且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从而能够减少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风险。
在票据投资人方面,除传统的银行间市场投资人外,鼓励项目所在地投资人深度参与项目收益票据投资,充分发挥本地投资人的“近约束”作用,督促发行主体规范运营以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实现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谁使用、谁付费、谁监管”。
在还款来源方面,项目收益票据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很好地体现了“使用者付费”的理念。发行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充分考虑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的匹配,从而借助金融市场平滑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支出与收入的周期错配,能够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财务成本在时间轴上的平移分布”,有效防范债务的期限错配风险。
中诚信国际研究部分析师余璐认为:“政府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之路的节奏明显加快,从推出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到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再到本次项目收益票据业务开闸,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一步步拓宽,逐步阳光化、市场化。这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