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来,市场对城投债的未来发展更为关注。本文主要对存量城投债理清本源,对城投债归类甄别原则以给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从政策法规看地方政府融资阳光化
1)地方政府阳关化融资进程加快。今年的政策变化更多集中在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法案制度等方面。赋予地方政府融资举债权限和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为主要内容,地方政府阳光化融资为大势所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前期政策的补充。在举债权限可下发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规范举债方式和偿债来源,要求对“没有收入的公益性事业”和“有一定收益性事业”进行区分,分别对应“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举债方式明确责任。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市场化项目留给市场解决。
3)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和的处理方式不同。三类项目的对应的预算体系、还款来源和政府支持力度不同。未来没有收益的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可能用地方政府债方式举债,而其他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可能用专项债券举债。
4)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处理存在区别。其中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未来将以地方政府债进行置换,这部分存量债券将变得稀缺。对于“企事业单位举借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未来将推向市场化,由企业承担责任。
5)企业债发行审批“加快”和“从严”相结合,有保有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的审核有更高的要求,总体原则是为了控制地方债务的无序扩张。
二、城投平台债并不等于地方债务,期待已久的分化开始拉开序幕
1)城投平台债并不等于地方债务。以2013年的债务审计结果和WIND的城投平台债务相比较,发现负有偿还责任地方债务中主要分项均少于平台债务,表明平台债务大部分并未纳入地方直接债务,即使考虑或有负债后,将近有37%的城投平台债券没有纳入地方政府债务之中。 2)理清本源甚为重要。我们尝试从城投平台主要业务出发,对WIND所定义的城投债按行业进行分类,把经营性、非公益性行业的城投债当作可能非地方政府债务,把公益性的行业城投债当作可能的地方政府债务。按此分类,WIND上属于城投债共有1224个平台公司,可能属于非地方政府债务的平台占比约30%左右,这与2013年的审计结果亦较为接近。但仍有相当部分的城投债需要进一步甄别。
3)城投债的具体划分仍要精挑细选。整体来看,要把一个城投的业务完全区分开来相对困难。结合地方的行政级别、财政收入和城投平台的行业分类更为重要。本文作为城投债系列研究的开篇,下篇报告中将重点对城投债个券进行筛选,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