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版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关键一步尘埃落定。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等配套规则,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对比《管理办法》及其征求意见稿发现,除“重大事项报告”及“减轻处分”两条外,其他条款几无调整。重大事项报告方面,征求意见稿仅仅“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时,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于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管理办法》则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处置结果也进行备案,要求“重大事项处置完毕后,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项的处置措施及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