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计划通过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
周二(12月22日),正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在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和新旧动能转换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一些困难。
目前,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地方面临“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双重压力,在财力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的形势下,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张少春在报告中提到。
下一步工作将重点放在督促地方政府统筹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财政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 张少春说。
同时,将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
此外,报告还指出,将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移交—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改造,运用多种方式化解政府债务。
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方面,下一步将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
报告称,“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12月11日,各地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同时,各地已发行新增债券5912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