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截至12月11日,各地今年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
“从财政部披露的信息看,今年地方债置换的任务基本完成”,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债台高筑的地方政府,每年在偿还债务利息方面需要付出大量资金,而债务置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的债务利息负担。
地方债置换任务的完成并不等同于地方债问题的彻底解决,债务高、发债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张少春称,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债务,存在举债缺乏规模控制、融资成本高企、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不得不说,地方债乱象丛生和地方债问责不力有很大关系。
在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一年多以来,至今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或地方领导被问责。
《报告》也指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忧患意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建议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问责机制,建议国务院对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开展专项调查,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和个人。
殊不知,地方债问责背后,存在难言之隐。
温来成分析道,问责制落实不力,首先在于地方政府官员任期执行不严格,我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官员和地方党委官员的任期都是5年,但在市、县一级,实际情况是,很多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任职未满5年就因各种原因调走了。
其次,地方政府所发行的相当一部分债券,还本付息的时间超过5年,还本付息时间和官员任期不满造成了客观上的错配,也就是说,这届政府借债花钱,反而需要下一届政府还钱,这是客观上的一个难点。
对此,有业内人士形象地将这类官员概括为“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四拍干部”,而且“有些地方干部确实借债没想过要还”。
这就需要追究责任,而且需要明确的参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曾经强调,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过,具体考核标准的不清晰,使问责制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温来成建议,需要建立具体的问责标准,比如,我国现在规定的债务警戒线是100%,地方负债如果达到警界线,那么地方官员是警告还是撤职,该采取什么办法,追究什么责任,应该在债务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