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城市建设与投融资管理培训网!

中国城市建设与投融资信息网

 

青岛住房保障将主打公租房 保障房建在CBD中

来源: 时间:2013-08-07 09:38:34 浏览次数:

 

岛城今年首批保障性住房公开销售

 

保障房建在CBD

    今年32岁的楚先生是岛城一家公司的送货员,婚后生子仍和父母住在一起,他一直盼着能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去年,他在四方区的一处项目递交了申请,但由于竞争激烈,最终没能入围。

    7月30,今年首批保障性住房公开销售,楚先生第一时间选定了市北区的凯景广场项目并进行了申购登记。

    作为今年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凯景广场项目凭借着优越的位置和较低的价格,申购异常火爆。据了解,该项目处市北中央商务区,靠近修建中的地铁M3号线,与市北区政府、市图书馆、万达广场、家乐福、佳世客、阜外医院等毗邻,位置优越生活便利,共有307套经适房房源,购买均价3933/平方米,而该小区的商品房折后价约为17000/平方米,周边商品房价格已经过了15000/平方米。

    “这个项目离自己上班的地方和父母家都不远,面积在6370平方米之间,很适合我这样的三口之家,只需25万元即可购买。我今年的分数是90,有把握。”楚先生满怀信心地说。

    据介绍,今年首批保障性住房开始公开销售,房源共计2732,主要集中在市北区、崂山区和李沧区。其中7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有房源1251,销售均价在每平方米3557元至4990元之间;4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共有房源1481,销售均价在每平方米4920元至7113元之间。

    记者探访发现,像凯景广场一样,位置优越、配套成熟成为不少项目的亮点。凯景广场、中央公园、康太源·尚居3项目临近地铁M3线,崂山区的河畔家园项目位于长沙路与劲松七路路口的东侧,交通便利,临近崂山商圈和浮山后商圈。常青藤项目紧邻北岭山公园和嘉定山休闲公园,项目对面即为嘉定路小学,购物休闲中心、银行金融服务、医疗配套等一应俱全……

    “要么选址在成熟的生活圈内,要么紧邻市区交通要道,方便日后生活出行。”“不仅满足了‘有房可住’,还可享受‘宜居、安居’。”采访中,申购市民对项目充满了期待。

年内还有6000余套保障房

    数据显示,此次具备经适房申购资格的岛城家庭共有13412,具备限价房申购资格的岛城家庭共有3562,依然“僧多粥少”,特别是价格相对更低的经适房房源偏少。

    对此,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青岛市市政府今年共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6500,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也就是说年底前还有6000余套保障性住房进行配租配售,力争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一般每年分两至三批集中推出,具体销售时间依据每批次(而不是一个项目)销售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和建设进度确定。第二批预计将有3000多套经适房和限价房,比首批房源数量多。目前,我们正在对今年第二批公开销售项目进行梳理,待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将及时发布预销售公告。”王育生介绍,除了产权型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外,下半年还将推出约3000套廉租房和公租房,这两类是租赁型的保障房。

    据悉,2008年—2010,青岛市成功实施了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2011,岛城又启动实施了第二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20112013),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2012,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余套,建设量比第一个规划期三年的建设总量还多。

    “从目前在建尚未配租配售的房源数量和未来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数量预测,将要配租配售的房源数量能够满足已取得保障资格家庭的住房需求。”王育生说,持证市民无需担心买不到房。

    今后将主推公租房

    日前,王育生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今后青岛市将缩减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有住房”向“有房住”转变。

    王育生介绍,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同一申请条件,但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全市统筹配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于两者“合二为一”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研究细化相关政策。

    对各界普遍关心的公租房租满一定年限后的购买问题,王育生解释说,根据青岛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岛城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在筹建中。王育生透露,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可以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版权所有 ©2015 城市建设与投融资管理培训网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9051633号

唯一官方网站:www.ctrz.org.cn   技术支持:允升网络传媒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