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一场有关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高峰论坛在上海拉开大幕。让人略感意外的是,这届论坛距离上一届仅隔了9个月。主办方为此专门解释道,“这说明今年证券化发展是加速向前的。”这次论坛吸引了来自交易所、券商、银行、信托公司、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方人士的参与。基于对政策松绑的预期,不少与会者看好未来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11月2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取消事前行政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将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谋划备案制的不只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此之前,银监会已率先确认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于两者时间间隔较短,有业界人士开玩笑称,“监管部门也在抢头条。”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尽管已试点多年,但发展过程颇为坎坷,其间曾被叫停达4年之久。此番备案制的确立,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30万亿的想象
在备案制消息发布后,中金公司分析员张继强就此评论称,“这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标志性事件。”对于备案制的实施,他甚至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成人礼”来形容。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经过多年试点,运营稳健,产品结构模式成熟,此前产品优先档均实现了按时还本付息,各参与机构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已经具备了审批转备案的条件。”他说。
不同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另一重要类型——企业资产证券化此前一直由证监会主管和审批。虽然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方面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备,但为非金融企业提供了一条直接融资渠道。
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消息,企业资产证券化将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
对于备案制可能带来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扩容,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新金融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宋光辉持乐观态度,“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市场化的融资工具,理应由市场发挥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自由创新。资产证券化的空间非常大,我估计能够达到30万亿元的规模。当然,这取决于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及一些偶然性的因素。”
与宋光辉不同,长城证券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则较为谨慎。他对新金融记者称,资产证券化在降息周期中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我国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主要还是作为传统融资渠道的补充存在,一般是在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作用,而随着降息带来的资金面宽松会使企业更愿意回归贷款等传统的融资渠道,对创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将有所下降。
就在11月21日晚间,央行宣布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尽管央行强调此次利率调整属于中性操作,并不代表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但不少机构依然认为,这预示着降息周期的正式开启。
动力在哪
鉴于试点期间基础标的均为信用风险很低的优质资产,发行利率与基础资产息差较窄,但发行的综合成本高,申银万国一位人士直言信贷资产证券化潜力巨大但处于定价困境。
相比其他类型的融资工具,宋光辉也承认目前资产证券化对于企业而言,成本优势并不明显。从融资的角度来讲,他也认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意愿较低,毕竟它们有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存款。
从美国来看,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资产证券化中处于主导地位。中信证券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MBS存量规模占资产证券业业务总规模的82%,2012年MBS发行占资产证券化发行的91%。
今年国庆前夕,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尽管MBS有政府鼓励,但业界认为发行额度并不会很快扩大。由于银行缺乏主动做大MBS的动力,因此目前MBS的发行规模可能将更多取决于央行对银行的额度要求。除了利差过窄,缺乏更多理想的资金运用渠道也被视为商业银行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其实,在此之前,银行一直认为房地产按揭贷款是优质资产,也是最不愿意拿出来的证券化资产。
不过乐观者预计,由于银行负债端结构中存款占比的下降,取而代之的将是久期偏短的理财以及同业拆借,融资久期的下降会导致资产配置上需要相应降低期限,追求可变现能力,这意味着未来银行有开展MBS的需求。
采访中,宋光辉对新金融记者强调,目前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最大动机实际上不是融资而是资产出表,“之前由于正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较慢,所以市场自发出现了银信、银证等类资产证券产品,这些产品的迅速发展正说明了银行信贷资产出表需求的强烈。”
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他认为,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出表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压缩不合规的表外产品的规模,这些产品要么挤入表内,要么通过资产证券化出表;二是取决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形势变化,从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史来看,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银行在面临资金困局的时候,会被逼出表。
多位受访机构人士也认为,由于再融资难度相对较大,资本充足率限制之下,银行要保证利润、规模的稳步扩张,只能通过表外方式实现。“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部分资本充足率压力相对偏大且资本补充能力较弱的城商行吸引力很大。”
遗憾之处
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近来对于资产证券化颇为看重。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强调,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资金存量,简化小微、“三农”金融债等发行程序。
事实上,去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当时会议指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与此同时,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
按基础资产分类,资产证券化大体分为两类: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东方证券分析师张颖认为,前者以银行信贷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可加快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周转率、改善资本充足率、分散流动性风险等;后者以企业的非流动、现金流稳定的资产为基础,如融资租赁租金收入、公路收费权等等。资产证券化可改善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按照去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不过依据最新的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仅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而且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修订允许基金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降低SPV的稀缺性,有助于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受众群体和降低通道成本。而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了证监会审批的环节,采取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方式,发行效率有望提升。
但一位参与过20多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评级人士则对新金融记者强调,“备案制不代表项目促成与发行的难度降低。”有业内人士就曾对记者表示,此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背后实际包括融资效率低、融资成本高且销售困难等诸多原因。他认为,鉴于交易和回购融资仍存在较大的难度,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仍堪忧,流动性溢价仍高,且相比其他结构性融资仍无法体现出流动性优势。
从此次修订来看,最终的规定也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宋光辉认为,租赁债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资产类别,但是否优质还取决于租赁资产本身的行业、租赁物的类别、租赁期限、融资率等情况。
尽管此次修订市场化的意味浓厚,但也有一些遗憾之处。比如有一些意见提出建立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制度、增加《信托法》为上位法、删除债权转让应依法通知债务人的规定及其他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的建议,但证监会认为考虑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证券化立法体例,有的未能吸收,有的不宜在规范性文件中调整。按照目前的规定,资产证券化的上位法为《证券法》、《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有所差别
与去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所提到的“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有所不同,此次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则称,“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宋光辉认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提法更加明确且更有针对性,之前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很多产品并不是资产支持证券。不过也有学者表示,目前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券商作为管理人)和此前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都不是真正的资产证券化,而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融资。相反,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做管理人的资产支持计划具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特点。理由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原理支撑实为信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障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安全性,券商作为管理人无法保障这一点。
其实,此前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专项资管计划与信托不同,没有引入信托机制以解决资产的真实销售和隔离。对此宋光辉表示,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问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经解决或很容易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解决,不是当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或阻碍。在他看来,影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关键首先是政策能否给予空间,并且有意识地扶持引导市场的发展。另外就是资金的问题,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培育的问题,如果没有债券型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未来资产证券化前景不容乐观。
根据海通证券的观点,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量少,主要是持有到期,因此投资机会主要是在一级市场申购。至于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和投资价值,其认为,应该从基础资产对证券化发行额的覆盖率、基础资产是否足够分散、是否有差额支付承诺、次级比例高低等9个要求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