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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再迎“紧箍咒”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时间:2016-02-25 09:26:42 浏览次数:

继“43号文”之后,四部委再次发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自20161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地方政府以自身储备土地作为抵押品向商业银行获取贷款。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通过以土地做抵押的方式借款,土地储备中心和城投公司混在一起,积累了大量的政府债务。


对此,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也坦言,过去各地方成立很多平台公司,拿着土地作为筹码来融资。一方面通过比较低的价格收储下来,做少量的开发后高价卖出去赚取差价,这种做法客观上确实可以筹集到资金,但是反过来由于不同的机构都在参与到土地收储过程当中,导致价格混乱,甚至可能存在寻租问题。另一方面这个做法也导致土地浪费严重,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应用。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台土地储备的规范整理文件。如2012年底,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都涉及到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问题。


对于此次《通知》,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是对之前土地储备规范政策的延续;另一方面依据新《预算法》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支,重点理清土地储备、出让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债务问题。


随着《通知》的发布,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的规定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温来成表示,规定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预算法和国务院43号文件之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债,而不能向银行直接贷款;另一方面,从实际的角度来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比较低,流程比较规范,并且纳入预算管理,既能够满足土地储备对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防止债务蔓延,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往地方政府都是通过投融资平台土地收益或者抵押的方式借债,这一方面不规范,另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并不清楚自身到底有多少债务。”温来成强调,文件出台则意味着切断了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而使债务蔓延、膨胀的后路,有利于防范地方债务的风险,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一步扩大,将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为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的预算监管,《通知》要求,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地方债的形式来解决。


不过,李奇霖也提醒,针对《通知》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土储机构及其储备行为,包括融资和投资,对于城投的影响其实是局部影响为主,且影响程度还需要观察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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